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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R 在管理投訴程序和聆訊程序方面最重要的目標之一是確保聽證會主任的服務對機構具有成本效益。因此,為全職和兼職聽證監會人員制定了一個固定費率表。這種固定費率有助於穩定成本並建立高度的預算可預測性。費用的金額和支付列在聽證會計劃管理政策中。
訂立的費用金額涵蓋聆訊主任為進行員工投訴聽證會所需的所有服務和支付費用,包括旅行、旅行或辦公室費用。費用由參與投訴聆訊的機構支付。
固定費用:$ 4000
綜合聽證會:$ 5000,以及每次後續的投訴額外一筆 $ 500,整合為單一聽證會。
在聆訊前解決或結算的投訴將按比例計算,以非綜合聆訊固定費用的百分比計算 ─
EDR 聘用的聽證官的費用支付給人力資源管理部 (DHRM)。OES 聽證人員的費用將直接支付給聆訊主任。此外,如 EDR 判定某個案件如此複雜,以及相當於多次聆訊,EDR 可指示該機構為聆訊支付額外的全額個案費。
在 2004 中,大會通過法例,授權由一名由律師代表在投訴聆訊中代表的僱員收取合理律師費用,並根據質疑他或她解僱的投訴,主要優先地位。根據該法例,僱傭爭議解決辦公室(EDR)通過規則來管理費用裁決。這些規則規定了每小時收費,以及聆訊主任可以要求、爭議和命令收費補償的程序。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第7 2節。《投訴程序手冊》 的 (e) 及《 進行投訴聆訊規則》第 VI (E) 節。
申訴人將被允許按其律師的慣常每小時費用,不超過每小時 131 美元(如果律師的執業所位於北弗吉尼亞州,則每小時 $158)。
如有關這些限制的任何疑問,請致電 EDR 的諮詢線 888-232-3842(免費電話)或 804-786-7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