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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場所發生的投訴應公平及及時解決。在選擇合適的替代方案來解決工作場所問題或疑慮時,僱員和機構管理層可向僱傭糾紛調解辦公室(EDR)和其機構的人力資源辦公室獲得信息和指導。雖然 EDR 顧問不提供法律建議,但他們可以幫助確定相關政策,並可以討論解決工作場所問題的各種選擇。
申訴程序是一個過程,弗吉尼亞州政府員工可以將工作場所擔憂帶到高級管理層。這個程序比調解更正式,並要求嚴格遵守規則。「申訴程序手冊」 列出必須遵循的規則。如果不遵守這些嚴格的程序,將失去您對此程序的權利。
投訴最多可包含四個階段:(1) 管理層解決步驟;(2) 聆訊的資格;(3) 聆訊;以及 (4) 審查聆訊決定。並非所有的抱怨都符合聆訊的資格。例如,根據投訴狀,僅與解僱、轉讓、分派或人事政策內容有關的投訴不能進行聆訊。另一方面,某些問題自動符合聆訊的資格,例如正式紀律或因表現不滿意而被解僱。擔任行政聆訊主任的律師就合資格的投訴進行聆訊。
即使您擔心一個無法獲得聆訊資格的問題,但許多抱怨都會在管理步驟過程中得到解決,而無需申訴聆訊。如需有關投訴程序的更多信息,請聯繫電子防護服務諮詢服務,通過 1-888-23-ADVICE (1-888-232-3842)。** 新信息 ** 自 1 月 2025 日起,對投訴程序手冊和進行投訴聆訊的規則已進行更新。請參閱下面的更新文件,以了解提前審查以及正在進行的更改的摘要。申訴程序手冊(eff.一月 1, 2025) 進行投訴聆訊的規則 (ff.一月 1, 2025) 變更摘要-1 月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