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吉尼亞州人力資源管理部

效益

帶薪與無薪休假

年假 [帶薪休假]
請參閱政策 4。10

合資格僱員在每個薪酬期結束時累積的假期。累計是根據僱員的全職身份百分比和他或她的薪級國家服務年度計算。在休假日年度結束時,最高可轉移累積假期。僱員在獲得的年假後,在獲得年假期後,在獲得主管批准後,可以逐步使用年假。

新聘的全職員工每薪期為 4 小時(每年 12 天)累積年假。每五年服務後,累計率會增加 1 小時,每年薪酬期間最多為 9 小時(每年 27 天)的僱員。25兼職僱員的累計費用根據全職身份的百分比進行比例進行比例計算。在保單中註明可能從一年到一年間運送並在分離時支付的最大時數。

公民權利及工作相關假期
請參閱政策 4。05

為合資格僱員提供的假期,可用於:出席法庭或相關程序;在州議會或委員會服務;擔任選舉人員;解決工作相關衝突;參加解決僱傭歧視投訴;出席工作相關行政聽證會;出席一次初始員工援助計劃(EAP)會議;和在其他州機構面試。

教育假 [帶薪或無薪假]
請參閱政策 4。15

機構可自行決定提供假期,以便員工有時間進行教育。在此期間,僱員可能獲得全額或部分薪酬,或可能會被放入無薪休假。機構可能會獲得經濟援助,以便與僱員工作有關的研究。

緊急/災害假 [帶薪假]
請參閱政策 4。17

為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年提供高達 80 小時的帶薪休假,以便在定義的州和/或國家災難時間提供特定類型的緊急服務。也允許機構每年向符合政策中定義的特定標準的災害受害者授予最多 80 小時的有薪休假。

家庭與醫療
(FML) [假期期間的工作保障 — 不屬休假類別]
請參閱政策 4。20

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年為 FML 認證活動提供最多 12 週的工作保障。僱員可能有無薪假期(無薪休假)、向他們收取假期餘額,或在此期間使用不薪和帶薪休假的組合。此類事件可能包括子女的出生;子女的收養或寄養照顧;對患有嚴重健康狀況的家庭成員(子女、配偶或父母)的照顧,員工自己的嚴重健康狀況導致他或她無法完成工作;以及與軍事服務/成員相關的合格緊急情況。如果僱員是服務員的配偶、兒子、女兒、父母或最近親屬,最多可提供 26 週的無薪休假,以照顧受嚴重傷害或疾病的受保服務員。

假期共享 [由其他員工捐贈的帶薪假]
請參閱政策 4。35

為符合資格「無薪休假」狀態的員工提供機會向其他員工申請假期捐贈,以支付無薪的缺勤。傳統病假計劃參與者可以為個人或家庭疾病申請假分配捐贈。弗吉尼亞州疾病和殘疾計劃(VSDP)參與者只能針對家庭疾病要求假股捐贈。僱員可以按 8 小時增量捐贈年假給其他合資格的州僱員。需要醫療證明,捐款可能涵蓋經醫療認證的期間。

捐贈骨髓或器官的假期 [帶薪假]
請參閱政策 4。37

授權合資格的員工在任何日曆年內最多使用 30 個工作天的有薪休假捐贈骨髓或器官。

軍事休假 [帶薪和無薪假]
請參閱政策 4。50

允許僱員在美國武裝部隊中獲取軍事休假,並在他們返回時提供《制服務就業和再僱傭權利法》(USERRA)所賦予的再僱傭權利。任何美國武裝部隊的前部隊成員,或現任何美國武裝部隊或聯邦民兵或國防行政預備隊的合資格僱員,可獲准在美國武裝部隊的現役職務。符合條件的僱員最多可獲得 15 個工作天的軍事假,並在聯邦財政年度內獲得薪酬,因為受保的軍事缺勤。為總督召喚來應對自然或人造災害的聯邦民兵員提供持續薪酬。僱員可在缺席期間收取假期餘額、銀行假期餘額,或者在缺席期間獲取無薪休假。他們也可能有資格獲得補貼薪金。

學校協助與志工服務假[帶薪假]
請參閱政策 4。40

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年最多可享有 16 小時的有薪休假,以作為服務組織的志願成員或通過授權的學校協助提供服務。兼職員工可獲得與他們在整個 40 小時工作週內工作時數百分比相比的一定休假。在義工消防部門、救援小隊或輔助單位服務的員工每年最多可獲得額外 8 小時(總共 24 小時)的休假。

傳統病假 [帶薪假]
請參閱政策 4。55

未加入弗吉尼亞州疾病和殘疾計劃的分類員工在每個薪酬期結束時獲得 5 小時的病假或比例。病假可在疾病或殘疾期間或因醫療預約而缺席時使用。員工可獲得 48 小時的累積病假,用於直接親屬疾病或死亡的缺席情況。僱員的可用病假餘額的三三三百分之三可用來支付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在 FML 認證活動的缺席情況。

維吉尼亞疾病與身心障礙計畫 [帶薪休假]
請參閱政策 4。57

在部分或完全傷殘期間提供合資格僱員補充替代收入。該計劃鼓勵康復和恢復工作。合資格僱員在符合 7 日期等待期後,最多可獲得 125 個工作天的短期殘疾補充收入。僱員有資格獲得短期殘疾福利的最長期限到期後,可能適用長期殘疾保障。在一年國家服務後,新招聘和重聘人員有資格獲得殘疾福利。

該計劃還為個人疾病提供病假和每年的家庭/個人休假。新僱員或重新聘人員會根據他們就業或再就業日期及其就業狀況而計算病假和家庭/個人假。現任僱員在每年 1 月 10 日獲得病假和家庭/個人假,以他們的國家服務月總數不包括無薪休假期,不包括臨時勞動力減少、解僱和軍事休假除外。

符合條件的僱員最多可使用其可用 VSDP 病假餘額的 33% 用於 FMLA 定義的直接家庭成員的 FMLA 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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